- 南洋大臣
- 清官名。 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。 咸丰十年十二月(1861.1), 置三口通商大臣(详见"关洋大臣"), 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, 设立五口通商大臣, 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, 驻上海, 管理广州、 福州、 厦门、 宁波、 上海及潮州、 琼州、 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"洋务", 由江苏巡抚兼任。 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。 同治四年(1866), 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。 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。
* * *清官名。 南洋通商大臣的簡稱。 咸豐十年十二月(1861.1), 置三口通商大臣(詳見"關洋大臣"), 並沿鴉片戰爭以來舊例, 設立五口通商大臣, 列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下, 駐上海, 管理廣州、 福州、 廈門、 寧波、 上海及潮州、 瓊州、 淡水各通商事務及各項"洋務", 由江蘇巡撫兼任。 後改稱南洋通商大臣。 同治四年(1866), 以兩江總督李鴻章兼任。 其後江督例兼遂成定制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